理学院网站建设及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8动态浏览次数:766


理学院网站建设及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院网站及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推进学院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公效率,发挥学院网站作为学院对外宣传重要窗口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师生,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江苏科技大学信息系统(网站)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网站管理、信息公开管理与维护

学院党委书记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总责任人,学院办公室负责网站的统筹建设和日常维护。各分管领导根据业务工作分工负责网站相应栏目内容的建设工作,并作为所分管工作信息公开、信息更新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人担任信息维护人员,负责对相关栏目做好信息提供、信息更新、信息发布、信息维护等事宜(详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与审核

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新闻信息来源所在部门负责制”的规定,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本单位宣传报道的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导向性和可靠性。

院系新闻稿件涉及教学、科研等业务内容的,由行政主要领导审核,涉及党群工作、党建思政工作、学生工作的,由党委主要领导审核。日常工作通知、转载信息等由各栏目信息管理人员审核后发布,各类撰写的新闻类信息均需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涉及政策性和原则性问题的信息发布时,需经学院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在网站上发布。信息管理员需承担与本部门信息发布相应的安全责任并负责信息的准确性。

四、信息发布主要范围

(一)学院重大的全院性活动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撰稿:

(1)各级相关领导来学院视察、访问、检查等活动;

(2)学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3)学院中心工作以及重大政策措施的进展情况;

(4)学院主(承)办的会议及活动,如教代会、开学典礼、运动会、毕业典礼等;

(5)事关学院发展的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重要活动;

6)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动态。

(二)各单位主办的全院性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撰稿:

(1)学院教学科研、重点建设项目,如学科建设研讨会、科研立项和学位评审等;

(2)专家、学者、校友、相关企业的学术交流、聚会活动、报告讲座、合作事宜等;

(3)广大师生思想、学习、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活动,如党团建设、文艺活动、讲座报告等;

(4)学院师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重大赛事活动,获得有社会影响力的荣誉或奖励。

五、信息更新维护相关要求

    网站各栏目(含所有子栏目)的“固定”内容应至少每学期更新一次,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更新完毕,一些重要信息可随时更新。全院各系、科、部门和师生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按照要求提供准确数据信息,各位信息维护人员要填写信息发布审批表交办公室备案,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检查督促一次网站信息更新情况。

 

 

 

 

附件一:《理学院网站建设与信息发布人员安排表》

附件二:《理学院信息发布审批表》

理学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