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江苏科技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精神、《江苏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生管理”专项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研究生院〔2020〕31号《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现对我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称推免生)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21届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我院本年度推免生工作。
二、推荐条件
所有推免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各类分段培养项目、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良好,诚实守信,没有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它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的记录;
(三)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成绩良好及以上;
(四)学习成绩优良,前3学年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全部考核通过,且此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年级排名前30%。其中,专业方向选修课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按学校教育处提供的最高成绩计算(下同)。
申请“学生管理”专项计划的学生,须符合以上被推荐基本条件(一)(二)(三)(四)款之规定 ,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学习期间,三年德育考评均为优秀;
(三)担任学校、学院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或班级的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者优先考虑。
三、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分配,2021年理学院5名推免名额。
四、推荐程序
(一)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国家和学校推免文件要求,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拟定学院推荐方案,和实施细则。学院在推免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点:
1. 要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有学术行为不端及弄虚作假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 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要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并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在学院制定的推荐总分中,推荐总分由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和综合测评分组成。其中,推免总分须按百分制量化计算,学分绩点折算分占推荐总分的比例为80%,参加推荐者的总分排名人数一般不超过推免名额的1.8倍。
学分绩点百分制折算方法为:学分绩点×20。
3. 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综合测评体系,计算申请人的综合测评分。其中,综合测评分占推荐总分的比例为20%。其中,各单项指标占综合测评体系的比例一般不高于50%。
综合测评分的计分方法中,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学院综合测评分计算依据为《理学院2021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分标准》。
4. 要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综合测评体系中,科研成果、获奖竞赛原则上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其中,学科竞赛由教务处根据《关于公布江苏科技大学学科竞赛认定结果的通知》(教务处【2017】50号)认定,科研论文由学校科技处根据相关文件认定。
对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组成员须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应对每位学生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将在推免系统和学校网站上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计入申请学生的综合测评分。
对于学生提交多篇科研成果的,则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对于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系学生与直系亲属或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学生本人合作的,仅作为参考,不得计入申请学生的综合测评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申请“学生管理”专项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由所在学院办理审定。
5. 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二)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须经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9月25日下午4:00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学院组织推荐免试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应届生向所在学院自愿申请(含 “学生管理”专项计划推免生),如实填写推免生申请表。学院负责审核材料、计算学分绩点、推免综合成绩、排名。
(四)9月25日下午16:00前将所有材料(包括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交至学院学工办进行审核,所有材料的时间截点为9月25日下午16:00,过期不得增补。学院不受理过期补交的学生申请。
(五)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和1-5人的替补名单,填写拟推荐免试研究生汇总表(附件5),名单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9月30日上午9:00前报送研究生院,并附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学习成绩表(成绩表须含英语四、六级成绩、英语专业含专业英语成绩信息)。上传研招网推免系统的成绩表须按模板(本科生成绩单(推免专用模板))制作,以“证件号码+学生姓名”命名、PDF格式电子版,并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justyzb@just.edu.cn,由研招办统一上传研招网推免系统。未按要求提供成绩表的,拟推荐名单将不得上传研招网。其中,成绩表“学分绩点(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一栏内的学分绩点须与各学院拟推荐免试研究生汇总表中的“学分绩点”一致。
(六)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全校拟推荐免试生名单后公示。公示期间出现学生放弃、公示未通过等情况的,将从学院替补名单中依次递补。
五、推免生的接收
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需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按相应的计划要求填报接收学校志愿。
学院各专业应做好推免生网上注册、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应积极妥善地做好接收录取校内外推免生的工作,鼓励推免生报考我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一系列资助奖励体系。凡被我校接收录取的推免生,可获得新生学业奖金(不低于1.2万),并可获得以下优惠条件:
(一)优先选择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优先安排“助研”岗位;
(三)优先推荐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四)优先推荐资助参加出国学术交流活动。
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制定出更多的优惠政策并加强宣传,为推免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创造条件,并做好推免生接收工作,努力提高学院推免生的接收数量和生源质量。
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由招生学院依据我校推免生接收章程具体组织实施。
推免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六、学生违规行为
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推免资格;对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七、推免回避制度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具体见我校《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推免纪律与监督
学院严格落实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推免纪律。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结果负责,学院负责评选过程中相关申诉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监察。
理学院监督员:于立东
申诉电话:0511- 84406771 18206101890 邮箱:10447287@qq.com
九、其他
本细则解释权归“理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处理。
理学院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