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规划教材
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张家港校区: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材建设水平,以教材建设促进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本年度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教材所对应的课程必须是当前本科培养方案中已设置的课程。
2.主编应为我校在职人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编写组成员一般由具有本门课程教学实践经验、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且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担任。
3.同一主编限申报教材1项,在已有校级教材立项项目未结题之前不得申报新教材立项。
4. 各单位应将教材建设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满足一流专业对教材立项和出版的要求,满足“金课”建设的配套要求。
二.申报范围
本次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分为“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两类选题。
1.新编教材:应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开展双语教学的教材。鼓励各单位组织编写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形态教材、体现学科交叉融合的“新工科”教材、实践教学类教材、创新创业类教材和“课程思政”建设相关教材。新编教材原则上要求在实际教学中以讲义形式使用过至少一次。
2.修订教材:应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教材出版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由于科技发展、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需要必须进行修订,且其修改量原则上应不少于1/3及以上。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人填写《江苏科技大学规划教材立项建设申报表》,所属单位(学院或校区)的教材建设委员会对申报规划教材立项进行汇总、评议、审核后签署审查意见,择优推荐申请校级规划教材项目立项。
2.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立项规划教材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3.教务处将评审立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4.教务处就公示结果进行反馈,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后正式立项。
四.项目管理
1.立项规划教材建设工作在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教务处负责规划教材的立项申报、评审、进度检查与经费管理等工作。
2.学院应为立项规划教材编写创造条件并负责督促实施。鼓励学院对立项规划教材予以政策支持及资助。
3.立项规划教材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教材编写工作,协调项目组内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进度,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和分配,负责全书统稿并对书稿质量负主要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并接受学校的阶段检查。
4. 立项规划教材正式出版前应通过专家审稿以确保质量。教材完稿后,项目负责人需向教务处提交书稿以供同行专家的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正式出版。
5.立项规划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和批准的文件公告的名称和内容加以实施。如需变更教材名称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方可更改。
6.立项规划教材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的教材。规划教材出版后,提交2套样书报教务处,正式申请项目结题。
7.本次立项教材最终出版期限为2022年9月30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应提前3个月由教材主编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出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学校将不支付相关经费。
五.经费资助
学校将重点资助新形态教材,体现学科交叉融合的“新工科”教材、实践教学类教材、创新创业类教材和“课程思政”建设相关教材。被列入教材建设三年规划的教材,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对于获批校级规划建设教材项目,学校将给予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教材建设经费支持。同时鼓励各个学院从学科建设经费中拨付专款资助教材建设。
六.申报材料
(一)修订教材
1.《江苏科技大学规划教材立项建设(修订)申报表》(附件1)一式五份。教材的使用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附在申报表后,无须另做附件。提供原教材样书二套。
2.《江苏科技大学规划教材立项建设(修订)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份。
(二)新编教材
1.《江苏科技大学规划教材立项建设(新编)申报表》(附件3)一式五份。
2.《江苏科技大学规划教材立项建设(新编)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份。
3.编写提纲和教材样稿,一式两份。
(三)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2020年9月11日前请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长山校区文理大楼一楼147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chg200177@sina.com,联系人:陈海关;联系电话:84401085。
教务处
2020/06/28
附件:
1.江苏科技大学规划教材立项建设 (修订)申报表
2.江苏科技大学规划教材立项建设(修订)申报汇总表
3.江苏科技大学规划教材立项建设 (新编)申报表
4.江苏科技大学规划教材立项建设(新编)申报汇表
5.专业分类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