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理学院教学质量助理调研员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健全教学工作信息反馈机制,更好地掌握人才培养以及教与学的实际情况,强化教学工作持续改进,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活动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教学质量助理调研员(简称:学生助研员)制度,是教师与学生、学校与学生之间加强教学信息交流、促进教学相长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学生助研员代表本专业学生,为学院提供第一手反馈信息,辅助学院各有关方面及时、确
了解教学运行状况,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学校学生助研员制度由教务办组织各系部执行实施,学院设立助理调研工作站,由学院选聘1名学生代表担任站长(也可由高年级学生助研员兼任),在各系部指导下,协助组织学生助研员教学情况调研和信息反馈。各系部要在学生助研员队伍建设及教育教学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教学工作持续改进中发挥积极的主体作用。
第四条 受聘担任学生助研员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学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团结协作精神和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
2.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3.坚持原则,能集中并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4.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能力和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五条 学生助研员每专业(或专业方向、专业大类)每年级设置1名,每学年聘任一次,工作较好的可连任。学生助研员于每学年开学初进行遴选换届,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将名单报评估处。评估处审核认定后,颁发学生助研员聘任证书(同步为学院助理调研工作站站长颁发学年聘任证书)。
第六条 学生助研员应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整理、反馈教学、管理、保障服务及学生学习方面的情况信息,反映好的教育教学事迹,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教学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设置,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编排合理性、科学性方面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2.对任课教师(含实验实践环节指导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3.对学生学习状态、学风情况以及考风考纪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4.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实施、教学活动的安排与组织、教学管理服务态度与方式等。
5.对教学基本设施、设备和教学条件保障方面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资料、水电照明等情况。
6.其它与教学相关的需要学校关注或解决的较大事项和典型问题。
学生助研员所进行的情况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以本年级本专业教学活动为重点范围,也可对其他年级、专业或学校宏观方面的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学生助研工作通过以下形式开展:
1.各系部召集学生助研员培训会,建立学生助研员工作站群;各系部主任通过工作群对本系部学生助研员进行日常信息沟通和工作指导。
2.学生助研员分别于每学期第3、9、18周左右填报一次《学生教学质量助理调研员信息反馈表》,提交给工作站站长,站长汇总后反馈给各系部负责人和学院教务办。各系部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总体问题分析,编写提交工作建议提案。
3. 各系部主任分析归纳学生助研员反馈信息,就整理的主要问题报分管院领导和有关方面研究、落实改进工作。第9周进行的学生助研员信息集中反馈,可与期中教学检查活动结合进行。
4.在非信息集中反馈时段,学生助研员和调研工作站站长对突发事件或典型情况如有反映意向,可随时通过网信、电话或面报方式向所在各系部主任和学院教务办反馈。
5.学生助研员和调研工作站站长可申请或受邀直接参加学院组织的师生座谈会或其他教学工作专项活动。
6.学生助研员和调研工作站站长可申请立项或参与学院、学校资助的相关主题的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经择优遴选、优先支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与学方面的专项调查,撰写调研报告。
第八条 学生助研员和调研工作站站长享有如下权利:
1.在征得学院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可列席参加本学院召开的与教学和学生管理相关的工作会议。
2.凭聘任证书,在报知任课教师且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可直接旁听本学院学生所选上的任何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
3.对全校教师、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教学规定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纠正和举报。
第九条学院应对学生助研员制度的实施给予高度重视,创造良好条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支持学生助研员开展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对集中收集的学生助研员反馈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研判教学实际效果,辅助教学决策;对需要尽快解决的一线教学问题,及时向学院或有关人员反映,明确完成时限,督促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团委对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学生认定第二课堂修学项目分值。对工作表现较好的学生进行优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助学奖励。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