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2024届毕业生推免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21动态浏览次数:944


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依据《江苏科技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科大校【2021172号)、研究生院《江苏科技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现对我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称推免生)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24届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我院本年度推免生工作。

  1. 推荐条件

所有推免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各类分段培养、联合培养项目、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

(七)成绩优秀,第1-6学期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年级排名前30%,且申请时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无考试不及格课程。学生成绩以最高成绩为准。

三、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分配原则,2024年理学院有普通推荐名额10名。

四、推荐程序

(一)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学校推免文件要求,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拟定学院推荐方案和实施细则。学院在推免过程中把握以下几点:

1.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有学术行为不端及弄虚作假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注重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并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在学院制定的综合成绩中,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和综合素质评价分组成。其中,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综合素质评价分均按百分制量化计算,满分均为100分。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综合素质评价分占综合成绩的比例分别为70%30%。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分绩点百分制折算方法为:学分绩点/5×100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70%+综合素质评价分*30%

推荐资格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排名人数一般不超过推荐名额的1.8倍。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院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中须含有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指标,重点考查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体现学科特色的指标。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置各单项指标及权重,单项指标要合理设置上限分值。

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其中,科研成果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以第一发明人身份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学科竞赛仅限于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参加志愿服务须获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到国际组织实习中的国际组织须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际组织。

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认定,由学院审核。

学院综合测评分计算依据为《理学院2024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分标准》,见本文附件。

4.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学院成立“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认定小组,对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其中,学科竞赛项目依然依据创新创业学院《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学科竞赛项目认定表(2023 修订版)》的通知》(双创学院〔202316 号)中《江苏科技大学学科竞赛项目认定表 (2023 修订版)》进行认定,科研论文由学校科技处根据相关文件认定。

专家组成员须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应对每位学生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将在学院进行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计入申请学生综合评价分或综合成绩。

对于学生提交多篇科研成果的,则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申请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计入申请学生综合成绩计算。

5.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二)学院的推免生推荐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须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后。

(三)学院组织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应届生向学院(有关部门)自愿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负责审核材料、计算学分绩点、推免综合成绩、排名。

(四)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和1-5人的替补名单,填写拟推荐免试研究生汇总表(附件5),名单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并附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学习成绩表(成绩表须含英语四、六级成绩、英语专业含专业英语成绩信息)。上传研招网推免系统的成绩表须按模板(附件9)制作,以“证件号码+学生姓名”命名、PDF格式电子版,并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justyzb@just.edu.cn,由研招办统一上传研招网推免系统。未按要求提供成绩表的,拟推荐名单将不得上传研招网。其中,成绩表“学分绩点(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一栏内的学分绩点须与学院拟推荐免试研究生汇总表中的“学分绩点”一致。

(五)支教团推免生专项计划由校团委按学校文件和上级团委的招募要求具体实行。

申请支教团专项计划学院普通推荐不得兼报。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全校拟推荐免试生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出现学院学生放弃、公示未通过等情况的,将从学院替补名单中依次递补。

五、推免生的接收

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需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按相应的计划要求填报接收学校志愿。

学院各专业应做好推免生网上注册、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应积极妥善地做好接收录取校内外推免生的工作,鼓励推免生报考我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资助奖励体系。凡被我校接收录取的推免生,均可获得以下优惠条件:

(一)优先选择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优先安排“助研”岗位;

(三)优先推荐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四)优先推荐资助参加出国学术交流活动。

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由学院依据我校推免生接收章程具体组织实施。

推免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六、学生违规行为

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推免资格;对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二)违纪违法受到处分;

(三)支教团推免生违反协议;

(四)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七、推免回避制度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具体见我校《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附件8)。相关工作人员与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向学校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推免纪律与监督

推免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研究生招生的生源质量,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推免纪律,推免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和学校声誉。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结果负责,学院负责评选过程中相关申诉的调查工作,工作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监察。

理学院监督员:周志辉

申诉电话:0511- 8440677115951282926邮箱:838609421@qq.com

九、其他

本细则解释权归“理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处理。

理学院

2023921


理学院2024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分标准.xlsx